当前位置:首页 > 已核定公示 > 2016418441020
已核定公示
申请单位 :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处理状态: 核定通过 手机扫一扫
信息全知道
提交日期 : 2016/02/02 审核时间: 2016/02/05
教育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核定编号: 2016418441020
人数: 3100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第十一条 招生代码:626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六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单独考试工作依据《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分别进行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考生进行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基础笔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三个科目各占100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类别采取面试和操作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和职业倾向等。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公示,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8号)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计划

学制

序号

专业

计划

学制

1

机械设计与制造

65

三年

26

商务英语

65

三年

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65

三年

27

应用英语

65

三年

3

数控技术

65

三年

28

旅游英语

65

三年

4

模具设计与制造

65

三年

29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65

三年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65

三年

30

应用化工技术

65

三年

6

电气自动化技术

65

三年

31

建设工程监理

65

三年

7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65

三年

32

会计

65

三年

8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65

三年

33

物流管理

65

三年

9

供用电技术

65

三年

34

酒店管理

65

三年

1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65

三年

35

市场营销

65

三年

11

智能控制技术

65

三年

36

旅游管理

65

三年

12

精密机械技术

65

三年

37

电子商务

65

三年

13

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

65

三年

38

连锁经营管理

65

三年

14

光电技术应用

65

三年

39

投资与理财

65

三年

15

工业机器人技术

65

三年

40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

三年

1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5

三年

41

计算机应用技术

65

三年

17

汽车电子技术

65

三年

42

计算机网络技术

65

三年

18

汽车营销与服务

65

三年

43

软件技术

65

三年

19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65

三年

44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5

三年

20

工程测量技术

65

三年

45

应用电子技术

65

三年

21

建筑设计

65

三年

46

移动应用开发

65

三年

22

工程造价

65

三年

47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5

三年

23

建筑工程技术

65

三年

48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二年

24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65

三年

49

软件技术

25

二年

25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65

三年

合计

3100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四证: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3.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4.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网址:http://www.hnpi.cn E-mail:hngyzhaoban@sina.com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39580  传真:0377-63210238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河南省教育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豫ICP备0911211号
Copyright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