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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公示
申请单位 :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处理状态: 核定通过 手机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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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6/02/04 审核时间: 2016/02/06
教育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核定编号: 2016418441038
人数: 2160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90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16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年)

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

60

3600

*

2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3

60

3600

*

3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高级检测师)

3

60

3600

*

4

园艺技术

3

60

3600

*

5

园林技术

3

60

3600

*

6

建筑工程技术

3

60

3600

7

畜牧兽医

3

60

3600

*

8

动物医学(宠物医师方向)

3

60

3600

*

9

宠物养护与驯导

3

60

3600

*

10

食品加工技术

3

60

3600

11

食品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3

60

3600

12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60

3600

13

烹调工艺与营养

3

60

3600

14

供用电技术

3

60

3600

1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60

3600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3600

17

计算机应用技术(3G/4G移动软件开发)

3

60

3600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高级软件开发)

3

60

360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互联网营销)

3

60

3600

20

动漫制作技术

3

60

3600

21

动漫制作技术(移动UI设计)

3

60

3600

2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60

3600

23

数控技术

3

60

3600

24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60

3600

2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0

3600

26

汽车营销与服务

3

60

3600

27

会计信息管理

3

60

3300

28

会计

3

60

3300

29

市场营销

3

60

3300

30

电子商务

3

60

3300

31

连锁经营管理

3

60

3300

32

物流管理

3

60

3300

33

空中乘务

3

60

3300

34

旅游管理

3

60

3300

35

酒店管理

3

60

3300

36

商务英语

3

60

3300

注:凡“备注”栏内带“*”的专业,考生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录取并报到,享受免第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八条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年•生)和800/(年•生)两个标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校级学习标兵2000/年;一等奖学金1500/年;二等奖学金1000/年;三等奖学金500/年。学生可申请2000-4000/年的助学金。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56786820567868215678682367290999(兼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hnca.edu.cn

E-mail: zb137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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