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文件)规定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85;省级代码为6186。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四条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纪检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及对口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分专业大类的单独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大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与录取: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中职毕业生考试由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由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考试可以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代替。
中职毕业生成绩计算办法:文化基础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计算办法:文化基础课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和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成绩的总和。分别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学院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400元/年或600元/年。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七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附:单独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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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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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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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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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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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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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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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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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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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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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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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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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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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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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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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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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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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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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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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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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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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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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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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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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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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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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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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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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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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号为校企合作、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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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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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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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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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专业,另收技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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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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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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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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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费每年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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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制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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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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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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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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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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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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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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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郑州市鑫苑路5号 邮
编:450008
招办电话:0371-86121628(传真) 0371-86129628
学校网址:www.hnis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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