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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公示
申请单位 :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处理状态: 核定通过 手机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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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6/02/16 审核时间: 2016/02/17
教育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核定编号: 2016418441056
人数: 3600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探索符合高职院校愿景的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牵头、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是由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占地面积1454亩。现有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艺术类、化工类、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食品类、矿山类九大专业群,开设专业52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各类在校生2.2万人。

第六条  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贡献求支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途径,培养面向企业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本行业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七条  学院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高招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招生计划360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专业要求

1

建筑工程技术

3

100

3600

 

2

工程造价

3

80

3600

 

3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60

3600

 

4

工程测量技术

3

80

3600

 

5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60

36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10

3600

 

7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60

36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80

3600

 

9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80

3600

 

10

数控技术

3

80

3600

 

11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80

3600

 

12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

60

3600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80

3600

 

14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60

3600

 

15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

100

3600

 

16

汽车营销与服务

3

60

3600

 

17

汽车电子技术

3

60

3600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360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60

3600

 

2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60

3600

 

21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60

3600

 

22

物流工程技术

3

60

3600

 

23

通信技术

3

60

3600

 

24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3

50

3600

 

25

应用电子技术

3

60

3600

 

2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60

3600

 

27

会计

3

80

3300

 

28

工商企业管理

3

60

3300

 

29

市场营销

3

60

3300

 

30

电子商务

3

60

3600

 

31

物流管理

3

60

3600

 

32

酒店管理

3

50

3300

 

33

旅游管理

3

50

3300

 

34

空中乘务

3

60

3600

 

35

护理

3

100

4400

 

36

护理(国际方向)

3

120

4400

 

37

眼视光技术

3

80

4400

 

38

食品加工技术

3

50

3600

 

39

营养配餐

3

50

3600

 

40

应用化工技术

3

60

3600

 

41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3

50

3600

 

42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3

50

3600

 

43

环境工程技术

3

60

3600

 

44

音乐表演

3

50

4600

 

45

音乐表演(吉他方向)

3

50

4600

 

46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60

3600

 

47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3

50

3600

 

48

环境艺术设计

3

60

3600

 

49

艺术设计

3

60

4600

 

50

艺术设计(汝瓷艺术方向)

3

50

4600

 

51

矿山机电技术

3

80

3600

 

52

煤矿开采技术

3

50

3600

只招男生

53

矿井通风与安全

3

60

3600

只招男生

54

矿井建设

3

50

3600

只招男生

55

矿山测量

3

60

3600

 

 

合计

 

3600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我院河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报刊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3、报名方式:报考考生于20163229时至23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逾期系统将关闭,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九条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须在201649日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处领取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文化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为4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或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考试满分30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考试时间2016410日。考试分上下午两场,每场考试时间150分钟,一天内考试完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认真落实“26个不得”,坚持“十严格”、“十严禁”,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在41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及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试录取入学。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  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矿井建设专业,因企业岗位要求,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不限男女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办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75-7197375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咨询地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400-669-6271/0375-2066462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4422路公共汽车可至学院北门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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