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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公示
申请单位 :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处理状态: 核定通过 手机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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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6/02/27 审核时间: 2016/02/29
教育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核定编号: 2016418441096
人数: 2000


第一章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民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校国标代码:13783


6、高招代码:东校区6309、西校区6308


7、办学地点:郑州东区中牟城南大学路1


郑州市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如考核、录取中出现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具备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文、理科)、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


二、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48

6500

2

应用电子技术

3

48

6500

3

声像工程技术

3

48

6500

4

通信技术

3

48

6500

5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48

6500

6

供用电技术

3

48

6500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8

6500

8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

48

6500

9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3

48

6500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48

6500

11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48

6500

12

建筑工程技术

3

48

6500

13

汽车改装技术

3

48

6500

14

汽车电子技术

3

48

6500

15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48

6500

1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8

6500

17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3

48

6500

18

汽车营销与服务

3

48

6500

19

物业管理

3

48

6000

20

会计

3

48

6000

21

市场营销

3

48

6000

22

电子商务

3

48

6000

23

物流管理

3

48

6000

24

酒店管理

3

48

6000

25

旅游管理

3

48

6000

2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8

6500

27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7

6500

28

动漫制作技术

3

47

6500

2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47

6500

30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47

6500

31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47

6500

32

环境艺术设计

3

47

6500

33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47

6500

3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3

47

8000

3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

47

8000

3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47

8000

38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3

47

8000

39

铁道供电技术

3

47

8000

40

铁路物流管理

3

47

8000

41

空中乘务

3

47

8000

42

民航运输

3

47

8000

43

工程造价

3

47

6500


三、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笔试


笔试时间:2016410 830-10:10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分值:150


2、职业能力


考试形式:面试


考试时间:20164101030-1200


考试分值:150


3、考生总成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文化基础笔试成绩与职业能力的总和。


四、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成绩与职业能力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五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六、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800/年。


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


三、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一、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7162179660621795696217952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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