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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公示
申请单位 : 郑州商学院 处理状态: 核定通过 手机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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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16/02/27 审核时间: 2016/02/29
教育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核定编号: 2016418441095
人数: 780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及专业培养需要,实施“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40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单独招生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设报名录取组、考务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纪律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纪律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学年)

备注

1

会计

3

105

8500

2

财务管理

3

45

8500

3

工程造价

3

45

8500

4

建筑工程技术

3

45

8500

5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

45

8500

6

物流管理

3

45

8500

7

酒店管理

3

45

8500

8

商务英语

3

45

8500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45

8500

1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45

8500

11

移动通信技术

3

45

8500

12

应用电子技术

3

45

8500

13

法律文秘

3

45

8500

14

文秘

3

45

8500

15

艺术设计

3

45

9900

艺术类

16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45

9900

艺术类

合计

780

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专业计划人数

第十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名志愿与考试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

2、考试地点: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3、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每科300分,总分600分。文化基础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学生的职业认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考试形式均为笔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需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七章 录取公示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4月底,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无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纪律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为1100元/学年,公寓标准统一为六人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建立了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4000017000

监督举报电话:0371-64561286

电子邮箱: cg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chenggong.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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