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统意在完成普通高校招生核定申请流程相关事宜。具体使用详情请查看附件。
请各高校在提交申请材料前,首先与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就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外合作办学等情况进行沟通,提高效率,以确保顺利通过核定。
政策咨询电话0371-69691252 技术咨询电话0371-56713813。
联系教育厅学生处
根据申报类型,填写《招生章程核定表》,并上传有关材料
省教育厅分配给需要参与核定的相关职能处室进行核定
教育厅学生处通过最终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
① 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批文(公办学校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
② 教育招生章程核定表;
③ 收费依据及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④ 提交证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以及取得成绩、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